收件期間|自101年01月01日開始受理,至101年補助經費用罄止。
內 容|
計畫簡介
為促進產業升級、提升產業價值、鼓勵企業從事技術創新及應用研究,或發展具科技涵量之應用與服務,創新營運模式,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並配合計畫申請及審查之需要,將相關作業規定及應備資料彙編成冊,俾利業界參考運用,計畫申請及後續簽約管考等相關作業,依行政程序法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委託之機構成立計畫專案辦公室執行。
計畫補助規範
1.申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所開發之產品需具市場潛力,且其關鍵性技術超越國內目前工業技術水準
者。
2.基本條件:以上市為目的、小量試產前之產品或服務之研發計畫
3.本計畫申請階段為「研究開發/開發建置」階段(Phase 2)。
(1)所提計畫如具創新之技術、產品或應用服務標的,並已完成初步可行性分析且已有明確之驗證平台
者,可直接切入技術、產品或服務之發展者,可直接申請研究開發/開發建置(Phase 2)計畫。
4.補助範圍:包含開發具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之新產品(即研發階段至小量試產)所投入之研發經費
(1)補助科目:創新或研究發展之人事費(僅限研發人員)、消耗性器材及原料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
備使用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或驗證費、國內差旅費
(2)補助案件之補助比例,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50%,如非屬政策性計畫之單一公司,3年內之補助
款上限為3,000萬元。
(3)依最近3年度繳稅情形設定補助上限:
-
一般事業(成立5年以上):最近3年平均有效稅率(所得稅費用/稅前淨利)為10%以下,依計畫申
請前3年稅前平均淨利規模,採取遞減原則,遞減補助上限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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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事業(成立5年內,屬「生技」、「數位內容」產業領域得延長為10年):申請年度補助經費以
實收資本額之40%為上限。惟仍須符合本部對單一公司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之規定。
(4)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之補助經費合計以不超過計畫總補助經費40%為原則。
(5)若申請計畫屬關鍵產品項目計畫,補助款得加碼5~20%,惟加碼後之補助款最高不得超過計畫總補助
經費50%。
(6)聯合開發之廠商應互推1家為主導公司,並由全體參與公司高階主管成立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有關整
合及各公司間權利義務與爭議等事宜。此外,應簽訂「合作契約書」,內容包括:聯合開發之工作及
經費劃分、違約還款、智慧財產權之協議及其他權利義務說明。
計畫補助經費
補助經費上限 |
3年3,000萬元
(如計畫屬政策性項目則不在此限) |
計畫期程上限 |
3年以內 |
政府補助比例上限 |
計畫總經費之50%
(計畫如屬關鍵性產品項目,補助款得加碼5%~10%) |
申請資格
1.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並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之研究發展人力
。
2.財務健全:
(1)公司及負責人使用票據1年內無退票正式紀錄者。
(2)公司及負責人無金融機構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3)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產品開發計畫所開發之產品需具市場潛力,且其關鍵性技術超越國內目前工業技術水準者。
4.公司具有實際研究發展績效,足以開發計畫及商品化能力。
5.申請人於最近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
期間尚未屆滿情事、無違反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無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相關規定屬情節重大
者。
申請期限
自101年01月01日開始受理,至101年補助經費用罄止。
計畫網站
http://proj2.moeaidb.gov.tw/leading/
(申請須知內容若有變動,請以本計畫網頁公告為主)
聯絡窗口
送件地點:「經濟部工業局主導性新產品專案辦公室」
(台北市大安區10657信義路三段41-2號10樓)
諮詢專線:(02)2704-4844#102~113、139、145;傳真:(02) 2704-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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