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期間|自101年01月01日開始受理,至101年補助經費用罄止。
內 容|
計畫簡介
為鼓勵企業發展具市場價值之創新應用、整合性產品或服務開發,爰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訂定「市場應用型發展補助計畫申請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以補助方式,投入快速商品化研發,進而搶占市場先機,增加就業,提升出口,促進經濟成長。本計畫申請提案以完成商品化、產品量產或上市為目的之產品或服務之研發計畫,藉由結合產品與服務新模式,開發巿場應用利基,達成台灣成全球商品化創新研發中心之政策目標。
有關計畫申請及後續簽約管考等相關行政作業,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以下簡稱資策會)成立之「主導性新產品專案辦公室」協助推動,並配合計畫申請及審查需要,將相關作業規定及應備資料彙編成冊,俾利業界參考運用。
計畫補助規範
1.申請標的:開發具市場價值之產品或服務研發計畫(包含創新應用、整合性產品或服務、營運模式加值),並以完成商品化、產品量產或上市為目的。
2.基本條件:以完成商品化、產品量產或上市為目的之產品或服務之研發計畫
(1)補助範圍:包含產品或服務之概念形成、設計階段、規劃階段至後端測試、品牌發展、巿場調查 、
市場評估、市場測試及試量產等所投入之研發經費。
(2)補助科目:創新或研究發展之人事費(研發人員、其他價值鏈創新研發人員)、消耗性器材及原料
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使用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
研究或驗證費(如產品或服務之概念形成、設計階段、規劃階段至後端測試、品牌發展
、巿場調查評估、市場測試等費用)、國內差旅費等6項,分為補助款及自籌款兩項,
均列入查核範圍,經費編列應符合附件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
(3)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之補助經費合計以不超過計畫總補助經費4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計畫
總補助經費50%。
(4)若申請計畫屬關鍵產品項目計畫,補助款得加碼5~20%,惟加碼後之補助款最高不得超過計畫總補
助經費50%。
3.每一申請案以1項產品/服務為原則,廠商如接受本計畫補助,因外銷遭國外政府課徵平衡稅,不得向政
府要求補償。
4.計畫經費應與公司最近3年相關研究發展經費相當或與營業額合乎比例。
計畫補助經費
計畫期程上限 |
2年以內 |
政府補助比例上限 |
50%
(計畫如屬關鍵性產品項目,補助款得加碼5%~10%) |
申請資格
1.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1)公司及負責人使用票據1年內無退票正式紀錄者。
(2)公司及負責人無金融機構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3.以開發產品或服務之創新研發為主,其他企業價值鏈創新研發為輔,補助範圍含括產品或服務之概念形
成、設計階段、規劃階段至後端測試、品牌發展、巿場調查、市場評估、市場測試及試量產等所投入之
研發經費。
4.申請公司於最近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
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無違反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無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相關規定屬情節重
大者。
申請期限
自101年01月01日開始受理,至101年補助經費用罄止。
計畫網站
http://proj2.moeaidb.gov.tw/leading/
(申請須知內容若有變動,請以本計畫網頁公告為主)
聯絡窗口
送件地點:「經濟部工業局主導性新產品專案辦公室」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2號10樓)
服務窗口:「經濟部工業局主導性新產品專案辦公室」
服務專線:(02)2704-4844分機102~113、13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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