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雜糧常備調理食品評選簡章公告
國產雜糧常備調理食品評選簡章公告
食品所執行農業部農糧署計畫,舉辦國產雜糧常備調理食品評選活動,分為初選及複選兩階段。入選產品可獲農糧署銷售通路推展與參加宣傳推廣活動等,敬邀參與,辦法詳情請參閱附件。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網路線上報名(請上本所網站https://shelf-stablefood.firdi.org.tw/) ,上傳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完成報名程序。
獲選產品權利及義務
(一)複選獲選產品廠商權利
1. 晉級複選十項產品,每項產品可獲得參賽證明獎狀乙張。
2. 由食品所指派專家團隊技術指導,輔導項目如下:
(1)產品營養成分分析及營養成分標示輔導。
(2)產品原物料篩選、製程條件優化及品質提升。
(3)建立品質與安全兼具之食品殺菌條件。
(4)進行廠商輔導訪視,確保食品安全。
3. 複選入選產品除獲得獎狀外,另有機會由執行單位協助媒合至通路販售。未來須配合主辦單位參與相關行銷宣傳活動。
4. 由食品所協助合作通路相關上架設計製作,提高產品能見度。
(二)獲選產品廠商義務
1. 須配合提供獲選產品DM、照片、文字說明等詳細資料。
2. 須配合農糧署或食品所提供產品資料或出席相關活動。
3. 須配合食品所針對獲選產品銷售狀況及國產雜糧作物的使用量調查,並保留原物料採購和產品銷售紀錄(收據或發票)資料備查。
其他注意事項
(一)複評當日參選者若有任何疑問,評審委員有絕對裁決權。
(二)獲選產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查證屬實者,除依相關法規處理,並取消得獲選資格:
1. 獲選產品經查所使用國產雜糧作物非本評選活動規定之添加比例。
2. 獲選產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
3. 獲選產品經人檢舉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相關等法規。
4. 獲選產品後續商品銷售或推廣作為,有損政府單位及本活動之形象或精神,或主原料配方比例與原始參選不符。
5. 獲選產品於參選後販售期間,於食品安全衛生發現有重大缺失,未改善者取消獲選資格。
(三)凡經報名參選即視為同意本評選活動所訂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農糧署或食品所保留修改之權利。
活動連絡方式
地 址:60060 嘉義市博愛路二段569號
聯 絡 人:羅珮文小姐 (05)2918893
電子信箱:pwl@firdi.org.tw
輔導單位:農業部農糧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附件下載: | 國產雜糧常備調理食品評選簡章(修正版).pdf |